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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我校推荐成果公告及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2 阅览数: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精神,第七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分配我校名额16项。我校组织了专家评审,确定了16项推荐上报成果,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一、根据教育厅上报截止时间安排,下一步申报程序如下:
1、3月11下午—3月12日上午之前,反馈专家评审意见,请各学院通知名单中的申报人本人尽快到安中楼301办公室取回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
2、3月13日之前将修改完毕的申报书(拟好学术委员会和申报单位的推荐意见)和佐证材料目录(证明材料的目录要与申报评审表内的顺序完全一致,标出页码)发到社科处([email protected])审核,审核通过后,请将修改定稿后的申报书文档改名“最终稿—XXX” 发至社科处统一上传报奖系统,申报人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印制申报材料。
3、3月16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稿,纸质申报表务必要与上传报奖系统的申报表一致。
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正文、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原件装订的那份封面用铅笔标出“原件”。
  著作简介、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证明材料的目录要与申报评审表内的顺序完全一致,不同类型的证明材料用彩纸隔开,标出页码,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装订顺序:《申报评审表》、成果(论文复印件、成果简介或摘要)、证明材料。
 请相关申报人和单位科研秘书仔细审核材料,申请表内提到的内容一定要提交证明材料,引用最好去图书馆开引用证明。
 
联系人:姜颖   电话:889130  
 
                                            
                                              人文社科处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