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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7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公布201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浙社科规[2015]3号)文件,我校16项课题被批准为201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其中3项为重点课题。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请各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申报人须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一式6份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
后期资助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修改完善书稿,并将书稿的电子版发至省规划办信箱。规划办将统一标识、版式,交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2、资助经费
2015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额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基础理论研究课题中的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出版经费4万元。
省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拨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拨付总经费的70%,其余30%的经费,待课题结题时,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拨付。后期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
3、课题管理
上述课题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研究内容,变更负责人延长完成时间等原则上不予以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且符合省规划办相关要求的重要事项,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报人文社科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省规划办审批。变更审批表可从变更审批表请从人文社科处网站下载。课题完成后,请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结题要求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人文社科处网站的相关栏目。
4、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5、重复立项的处理
今年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工作启动较早,立项时间提前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难免有若干课题会重复立项。按省哲社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如有课题负责人同时获立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哲社规划课题,则依据就高原则,省哲社规划课题立项资格将自动取消,所立课题即自动撤项,并追回课题经费。
6、签订立项协议书
课题负责人分别下载附件中相应的《立项协议书》认真阅读协议书内容,填写好相关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在课题负责人处手写签名,一式三份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请于2015年5月7日前统一交人文社科处,学校将统一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人:应姗姗  联系电话:8760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