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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阅览数: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研究,根据宁波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类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重点推荐对象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党务管理干部、辅导员等,其他教职工也可参与申报。

2. 本项目为限项项目,我校申报指标为6+3项(“+”项目数限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

3.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项目已获其他科研项目支持;

2)申请者有各级各类逾期未结题项目、项目被撤题或中止;

3)项目负责人目前仍有在研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其中立项资助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每项4000元,重点资助项目资助另定。列入资助荐项目的,将择优向市社科联推荐。本年度增加辅导员专项课题,仅限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其他项目申报对象不限。

三、注意事项

1.课题指南见附件,可根据课题指南拟题申报,也可自拟题目申报;

2.结题形式。(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论文要求至少在C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报告则须经专家评审后被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采纳或书面认可;(2)由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认定的其他方式。经研究,本年度课题(暂试行)允许以下述方式结题:被评为结题年份该研究会的优秀论文并在年会上宣读交流;发表于浙江省本科类高校学报的论文;经该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结题的。

3.申报材料要求:填写《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和《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表》(一式5份)的相关内容,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4.各单位须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并在《申报评审表》的“项目承担单位初审意见”栏中签署明确意见(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同意推荐等),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交社科处。

5.申报时间:即日起至911

联系人:夏亚莉  电话:876091299129 E_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表

2.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专家评审表

3.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15年科研项目课题指南

4. 申报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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