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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校学术文库出版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6 阅览数:
各单位:
       根据 《宁波大学学术文库出版基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3〕105号),2015年度校学术文库出版基金的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和资助原则
       出版基金面向全校,用于全额资助我校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每年资助数原则上不超过5部,且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2/3之内。
       二、资助范围与申请条件
      (一)出版基金的资助范围为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前沿性、应用性的学术专著。申请著作需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的学术观点;选题适当,在本领域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其学术水平应属相关研究领域填补空白、或有重要创新、或为重要学术问题的总结性论著。鼓励学有所成的教授出版代表作。
 (二)申请著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在编教职工。著作权属多人时,由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合作者的签名。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提出一项申请。    
     (三)申请者须完成全部书稿,著作字数不低于25万字,并具有与国内一级出版社签订且标注明确出版费支出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书。申请著作若为有关项目的研究成果,则需符合相应的项目管理规定(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出版)。
      (四)申请著作的相关内容须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已发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术论文:①在学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②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且被SSCI、A&HCI 、SCI、EI等收录至少1篇;③在学校认定的C类期刊至少发表3篇。
     (五)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1、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2、编著、论文集;
    3、不公开发行的图书;
    4、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5、已出版的著作、与已出版的著作有60%以上内容类同的再版著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宁波大学学术文库出版基金申请书》一式10份;
2、《著作内容提要活页》一式2份;
3、书稿(包括前言、目录、正文、主要参考文献等)一式2份;
4、可反映书稿或其组成部分水平的其他材料(包括论文复印件、奖励情况、学术评价等)一式1份;
5、与有关出版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出版意向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审核后退回);
6、汇总表一式1份;
7、申请书、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已获部分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如获得本出版基金资助,资助其补差部分,但要求能按学校规定出版。 
2、受资助者须与学校签订《宁波大学学术文库出版基金资助协议》。获批宁波大学学术文库的学术著作,出版时统一开本和封面设计,封面左上方和书脊标注“宁波大学学术文库”图标,开本为710mm×1000mm,1/16。著作一般须在一年内出版。著作出版后,受资助者须向学校提供10本著作。
3、受资助者应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达不到预定要求未能按期出版等情况,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撤销或追回资助,且申请者在五年内不得申请本基金。
       五申报受理时间2015年9月16日。
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动员、组织和指导,认真做好申请者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努力提高申报质量。申请书和汇总表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姜颖   
       联系电话:87609130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