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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省社科联省级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4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2016年省级出版资助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出版由省内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撰写、且出版经费有困难的优秀社科学术著作。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实行自行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二、资助范围。
2016年度出版资金资助对象是:在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尚未正式出版的社科类学术著作书稿,包括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研究成果。
以下情况的著作不列入资助范围:
1.已被立项为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及本省自然基金项目、浙江省科技厅和省科协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浙江文化研究工程项目以及外省(市、自治区)社科项目等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成果的书稿。
2. 社会科学译著、论文集、教科书、工具书(包括辞书)、科普通俗读物、资料汇编、外语撰写著作,以及申报者与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等。
三、资助类型。
1. 全额重点资助。根据著作学术水平择优选定,由省社科联统一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列入当代浙江学术文库,出版后提供作者样书。
2.全额资助。由省社科联统一在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出版,列入当代浙江学术文库,出版后提供作者样书。
以上全额重点资助和全额资助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3. 部分资助。部分资助的书稿由作者自行联系出版社出版,并在立项资助后2年内正式出版。部分资助金额为每部书稿2万元。书稿正式出版时,封面及版面格式须按省社科联统一提供的样板印制,须在扉页显著位置标注浙江省社科联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出版字样,大32K纸印刷(不能统一印刷格式,必须在申报时说明)。出版后送交省社科联社团处20册样书。
四、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的申报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报,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无任何争议。
2.申报者已完成全部书稿(字数不少于15万字),且尚未正式出版。
3.申报者在申报时,必须有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价。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者填写的纸质《浙江省省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其中一份学院签署单位意见、盖章,主管领导签字。
2.《著作内容提要活页》一式6份,活页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等有碍匿名评审的相关信息。一旦出现此类信息,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参与评审。申报表、活页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完整的匿名纸质书稿3部,包括前言、目录(至少到节)、正文、主要参考文献。书稿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等有碍匿名评审的相关信息。一旦出现此类信息,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参与评审。
4.推荐单位的《2016年浙江省社科联出版资助申报汇总表》1份。
5.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
六、注意事项
1.书稿等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2.申报者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切勿自行出版所申报的书稿,否则将视作放弃申报。对产生不良后果的,省社科联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不愿在社科联指定出版社出版的务请注明。
3.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
联系人:姜颖 电话:889130,696522
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