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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阅览数:

各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0]99号)规定,结合学校2018年财务预算工作需要,2018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一般项目的申报对象原则上为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本校在编教职工,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已累计主持过2项校级科研项目(不含校学科项目和人才工程项目);

(2)项目负责人承担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逾期未结题或近三年科研项目被撤题、中止;

(3)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校级科研项目(不含学科项目和人才工程项目);

(4)申报项目与本人已获得立项的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和2017年度获学校推荐上报的省教育厅项目雷同,原则上不重复立项;

(5)申报项目属于教研项目范畴的;

(6)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同时申报校级科研专项(思政专项、党建专项等)。

二、项目资助经费

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6万元/项,人文社科类一般项目为0.4万元/项。

三、研究期限和预期成果

1、2018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研究起始时间统一为2018年1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2、项目研究提交的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须被局级以上部门采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及电子版,所在单位初审后在“项目承担单位初审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专家评审表》(附件2)一式5份及电子版,《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项目组成员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2、《单位汇总表》(附件3)按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分别汇总,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按项目分类交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其中科技处负责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人文社科处负责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等。

五、受理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希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对在研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舒运来 联系电话:87609129

E-mail:[email protected]

科技处联系人:王尧尧 联系电话:87600160

E-mail:[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科技处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表.doc已下载5
附件【附件2:宁波大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表.doc已下载5
附件【附件3:宁波大学2018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