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201
8
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
(
甬社规办〔2017〕9号
)
要求,我校组织申报该课题,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立足宁波、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这一总要求,大力推进产业高新化,城市国际化,发展均衡化,建设品质化,生态绿色化,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名城,努力打造东方文明之都,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服务中心和大局、服务社会及大众中的作用。
二、课题类别
2018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分为:指南课题、自选课题、自筹经费课题以及定期受理的应用对策类课题等四类。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中的“课题类别”选项中作出明确选择。
1.指南课题是指根据选题指南而申报的立项资助课题。申报者须依据“2018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选题指南”提供的选题,进行课题的设计、论证和申报。申报者也可根据选题指南自拟题目。申报此类课题的研究者应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决策咨询意识,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科学扎实的调查和实证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2.自选课题是在“2018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选题指南”以外的领域,申报者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择申报的立项资助课题。
3.自筹经费课题,是申报者自由选择选题的立项不资助课题。申报者既可以围绕选题指南确定选题,也可以申报选题指南以外的选题。申请自筹经费课题项目,在申请表中填写资金来源,并由提供资金方做出承诺。
4.以成果申报受理的应用对策类课题。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定期受理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决策建议稿申报。所呈报成果经专家评审,入编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社科成果要报》,即为立项。申报者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底、10月底。已经上报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市社科规划应用对策类课题。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立项向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倾斜。课题组成员构成倡导跨学科组合,高校、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联合。鼓励对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研究。
2.不同类型课题需有相应的成果形式。指南课题的成果形式以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稿为主,部分指南课题也可以选择论文发表+研究报告的形式结题。其他类型课题的成果形式申报者可以自主选择,可以是研究报告+论文,也可以是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稿。
3.不同成果形式的结题方式和经费资助具有差异性。指南课题中,以决策建议稿+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每项经费15000元;以论文发表+研究报告结题的,经费额度与自选课题相同,每项经费10000元。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稿的,决策建议稿一般控制在4000字左右。经《社科成果要报》录用即可结题,如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再增拨5000元经费;需经其他专家修改整理后在《社科成果要报》刊发的,或宁波市相关部门采纳签署意见的也可结题,但不再另拨经费。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的,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后即可结题;论文发表时的第一作者必须为课题负责人,论文内容须与课题设计相一致。
4.2018年宁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项目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结题,特殊情况另议。
5.《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提示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得出现申请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背景材料,填写的内容和字数不超出表中提示范围。
6.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相同内容已列入省级和国家级相关研究课题的、承担本市年度社科规划课题未按期完成者,不接受申报。
四、
申报材料与截止时间
1. 定期受理的应用对策类课题,申报者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同意意见后,请分别于7月2
6
日、10月2
6
日前报送人文社科处,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六份(含电子版),学校将统一报送市社科院。
定期
受理的应用对策类课题研究经费15000元,立项后即拨付经费。如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再增拨5000元经费。
2. 除应用对策类课题外,其他各类项目项目学校申报截止日
10
月
19
日,逾期不予办理。申报材料均需使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
(1)《课题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其中1份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2)《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1份。
3.《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
请各相关单位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并于截止日期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校人文社科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