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
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
办公室(浙社科规〔2017〕18号)文件,我校共获批2018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基础理论研究课题23项,其中重点课题9项,一般课题14项,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请各课题负责人和有关单位注意以下事项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1.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要求最终成果至少有一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一般课题至少有一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2016年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递交若干篇成果要报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应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2.资助经费
2018年度省社科规划各类课题资助额度待省财政明确省社科规划总的经费额度后再定。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经费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3.课题管理
上述课题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延迟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规划办审批(变更审批表请从人文社科处-表格下载中下载)。课题完成后,请课题负责人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时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
人文社科处网站的相关栏目中的
内容。
4.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5、签订立项协议书
请各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详见附件2)相关内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协议书待课题资助额
度
确定后再正式签订。
请有关单位加强课题管理,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人:应姗姗 联系电话:87600299
人文社科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