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宁波市第十五次(2014—201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甬社规办〔2017〕7号)(见附件6),宁波市第十五次(2014—201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
2.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虽借鉴运用自然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也列入评奖范围。
3.凡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作者在市级及以上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工具书、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调研报告等)及各级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等,均可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凡国家、省、市立项的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申报优秀成果奖,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书面鉴定或结题证明;调研报告,必须是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成果,并提供书面证明。
4.凡已获中央部委、省政府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申报资格
1.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参评者必须是人事关系在宁波的作者(简称“我市作者”),或与我市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作者。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
(2)我市作者在申报与市外、国外人士合作且由我市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宁波市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宁波市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才具有申报资格;由我市作者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不得分割使用,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4)集体成果一般以集体名义申报,最多填写5名作者,并需要出具其余作者同意声明。
2.关于申报成果的要求:
(1)参加评奖的社科优秀成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2)参评成果须是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国外发表的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收录入SSCI或A&HCI权威数据库,形式为专著的必须是由本通知所列出版社出版(附件3)。国外发表的非中文研究成果语种限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
(3)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
(4)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具有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市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直接相关,还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分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包括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科研成果及服务公众的科普读物等)三类。
2.凡符合条件的社会科学成果所有者,需填写《宁波市第十五次(2014—201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成果等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提出推荐意见后,再统一报送人文社科处,并附《单位汇总表》(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4份并附电子文档。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中1份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所在学院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其他3份由学校统一填写、盖学校公章。
2、研究成果一式4份。成果形式为论文和著作的,请申报者和所在学院负责核实刊号、书号(IBSN)的真实性,并附核实结果的打印(复印)件(请写明“已核实”并盖学院章,书号IBSN可在中国国家图书馆查询,网址://www.nlc.cn/)。成果形式是论文的,其中1份是原件,3份是复印件;形式是专著的,4本著作;申报译著类成果的,还需附外文原著1份。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4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材料装订要求附后。
4、《单位汇总表》1份(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文档。各学院要认真仔细填写,表中所填内容应与实际报送材料完全一致。
5、《声明书》(附件4)一式2份(仅限与市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
6、获得奖励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没有获奖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原件)请各学院在评审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到人文社科处统一取回(具体时间根据市社科联退回时间而定)。
获奖通知和证书按原成果署名最多只列五人,获奖其余作者由市社科联出具获奖证明。
佐证材料装订要求:
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要有封面(参考格式见附件5)、目录和页码;具体证明材料上应标注页码,且与目录页码一致;不同内容的证明材料可用彩纸隔开;佐证材料中涉及到申报者和申报成果的地方用荧光笔醒目划出;成果被引用情况应到图书馆等有资质单位开具引用证明;证明材料尽量按申报表中“成果转载、应用及获奖情况”所列顺序装订,申报表“成果转载、应用及获奖情况”部分提到的内容必须要提供佐证材料;论文类的佐证要有封面、目录和正文;著作类的要有封面、目录章节、版权页和成果简介等,研究报告提供全部或主要部分内容等。
申报材料装袋要求:
每位申报者的材料需按份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共4袋),每袋材料包括1份申报书、1份研究成果、1份佐证材料。每个档案袋封面贴上申报书的封面,如需分装多袋则标上序号。其中1袋材料为原件袋(成果为原件,并在档案袋封面标注原件)、1袋材料为学校存档袋(申报书中盖有学院公章的,在档案袋封面标注存档,此袋佐证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四、申报截止时间
上述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务请各学院于2017年9月21日之前报人文社科处301室,逾期恕不受理。
五、优秀成果的奖励
优秀成果的奖励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拟设一等奖8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60项,优秀奖30项。一、二、三等奖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优秀奖由市评奖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六、其他事项
评奖组织机构、评奖程序等请参阅《关于宁波市第十五次(2014—201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甬社规办〔2017〕7号)(见附件6)。
请各学院务必加强对奖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请资格和申报成果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高质量。
联系人:倪庆富 联系电话:87609130,短号641621
地址:安中大楼301室 Email:[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