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社科联各理事成员单位:
根据宁波市社科联 《关于开展2017年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月活动的通知》(甬社科联〔2017〕10号)文件,宁波市社科联决定2017年继续举办社会科学普及周(月)活动,相关文件见附件1。为积极参加这项活动,我校社科联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作以下通知:
1.各理事成员单位应围绕本届社科普及周(月)活动主题,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各理事成员单位可视自身实际,申报参与广场义务咨询项目或社科普及活动。
3.各理事成员单位应力戒形式主义,加强服务意识,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申报的项目抓实办好。
4.请各理事成员单位在8月1日前将“义务咨询项目申报表”(附件2)、“宁波市社科普及活动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交至宁波大学社科联合会秘书处(安中大楼301室),其中一份申报表中的“参与单位名称”请填写“宁波大学社科联”,另一份填写所在单位名称,并同时将电子申报表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宁大社科联联系人:张会利,联系电话:87600927,短号:658487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月活动的通知》 ( 甬社科联〔2017〕10号 )
附件2:义务咨询项目申报表
附件3:宁波市社科普及月活动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