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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有关工作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 社科司 下发《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7】121号 ), 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的有关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2年 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 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 2017年9月 15 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www.sinoss.net ,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 社科司 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 教育部要求 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 计财处 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
三、 组织工作
1、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 教育部社科司十分重视,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 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按附件1公布的超期未完成项目清单,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终结报告书》,依据《结项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对不符合免予鉴定要求者,要按照《结项办法》要求组织专家鉴定,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2、教育部社科 司将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材料报送
  1、项目 结项材料受理时间: 2017年9月15日 。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4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各单位应加强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有关项目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 舒运来    电话:87609129(9129)   E_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清理项目一览表(宁波大学)

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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