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甬教科规组[2016]3号、甬教科[2016]17号文件精神,宁波市教科规划办、教科所决定开展宁波市(2015-2016年)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各在甬高校,各县(市)、区的教科研部门。
2
.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
1
)。
三、申报数量
我校推荐名额:教育科研先进集体
1
个、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1
个。
四
、申报材料
1
.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需填写相应的《申报表》一式
2
份(见附件
2
),依据评选条件写出
先进事迹
自评报告一式2份,其中《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须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
申报宁波市(
2015-2016
年)教科研先进分类汇总表(见附件3)需所在单位盖章
1
份。
3.
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
五、
截止时间
:12月1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