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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8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哲社规划办的通知,即日起我校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检查工作,所有2015年及之前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除修改复审、已经提交或11月底前能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均需参加本次年检,包括教育学等单列学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类型
1. 所有2011-2013年项目和已参加过中期检查的2014年项目进行年度检查;
2. 未参加过中期检查的2014年项目和原定完成时间在2018年7月以前的2015年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3. 原定完成时间在2018年7月以后的2015年项目可以根据研究情况选择进行年度检查或中期检查。
二、检查工作要求
1. 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原计划开展,已开展的调研及相关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原则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于没有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请各单位部门了解原因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制订整改措施,加快研究进度。
2. 检查项目研究成果质量。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获奖及社会反响情况。重要成果需上报省级乃至中央部门的,课题组可自行提交或通过本次年检提交所在单位。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
3. 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有关规定,对各类项目的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预算执行等。
4. 检查学术沙龙开展情况。各项目组需在2016年11月25日前举行一次本项目研究的学术沙龙,并在举办学术沙龙3天前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术沙龙信息要点》(见附件8)用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电话(张会利 888927)确认是否收到。由我处统一在校园网上发布沙龙信息,并对学术沙龙举办情况予以抽查。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1. 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纸质稿(一式1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和电子稿(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号+《中期检查表》” 命名),其中,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填写附件3;
2. 参加“年度检查”的项目提交《进展报告》纸质稿(一式1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和电子稿(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号+进展报告” 命名);
3. 在研年度项目确因研究需要,变更完成时间等重要事项的,项目组填写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稿(A4双面打印,一式3份,其中1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和电子稿(以“负责人姓名+项目号+变更审批表” 命名);
4. 请各单位汇总填写《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和《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纸质稿(一式1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和电子稿;
5. 请各单位提交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情况报告(在研项目数5个以上的单位不少于1000字),主要是申报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典型案例及设想。
6. 以上材料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根据各单位实际组织年检工作,确保应检尽检,督促各项目按进度、高质量推进研究;严格控制申请延期,督促应结题项目加紧结项。预计今年11月底前提交结题而未参加本次年检的项目如未按时提交,省哲社规划办将公开通报批评。
联系人:应姗姗 办公电话: 87600299
附件:
人文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