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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文社科类2010年度学术论文(著作)他引奖励和2015年度高级别科研成果奖励(第二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与经费资助办法》(宁大政﹝2015﹞135号)文件规定,学校已于2016年3月对2015年度人文社科类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平台、科研奖项、学术论文和著作、科研成果应用与采纳、艺术创作成果等进行过奖励(第一次),现对符合条件的人文社科类2015年度高级别成果再安排一次奖励(第二次),同时对2010年度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著作)他引进行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高级别成果奖励
1. 奖励标准。详见宁大政﹝2015﹞135号《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与经费资助办法》(附件1)。2015年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的级别按《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教职工用)》(附件2)认定。论文奖励中涉及新旧文件衔接等个别特殊问题,则按有利于教师的原则处理,由人文社科处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 奖励范围。在2016年3月份受奖励后被SSCI A ﹠HCI收录或被转摘或被人大报刊资料复印等需补差奖励的论文、因各种原因错过2016年3月份奖励的2015年度宁波大学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被采纳或批示成果、艺术创造成果等等。
3. 材料要求。各学院详细填写《2015年度人文社科高级别科研成果增补清单》(附件3),按格式要求分类汇总。补充的成果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其中艺术作品展览、参展(演)、个展(演)和获奖的必须提供相应的展出证、入选证、获奖证书、入选作品集和正式出版的作品专集专辑或CD光盘或影像资料等,原件审核后退还。
4. 其他说明。
(1)获奖励的论文不包括摘要、简报、会议报道、信息介绍、访谈、讲座、补白等,也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获奖励的学术著作不包括论文集、教科书、工具书、文学作品等出版物。
(2)科研奖励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3)艺术创作成果组织展览单位、举办单位、组织评奖单位均须严格以正式文件和通知所列举的单位为准,相关单位与企业或社会力量等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活动或通过租赁场地等市场化运作的活动以及非政府部门主办的评奖均不在奖励范围;不分奖级只设学术奖的,按二等奖计,优秀奖、提名奖、入选奖等不予奖励。
二、2010年度学术论文(著作)他引奖励
1. 对2010年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人文社科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截止2014年12月被人文社科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他引1-10次、11-20次、20次以上,分别给予奖励150元/篇次、200元/篇次、250元/篇次,最高奖励额度1.0万元/篇。
2. 对2010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且字数不低于20万字的学术著作(须在著作中体现作者是宁波大学的教职工),截止2014年12月被人文社科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他引1-10次、11-20次、20次以上,分别给予奖励150元/篇次、200元/篇次、250元/篇次,最高奖励额度1.0万元/篇。
3. 对2010年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且被SCI、SSCI、A&HCI收录,截止2014年12月被人文社科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他引,给予2000元/篇次的奖励,最高奖励额度1.0万元/篇。
4. 单篇论文(著作)被本单位他引的,其被奖励他引次数不超过10次。
5. 论文(发表和他引)级别根据其发表时间对应的《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认定,具体为:2010年1月—2010年11月发表的论文级别根据2008版和2010版目录就高认定,2010年12月—2013年12月发表的论文级别根据2010版目录认定;2014年1月—11月发表的论文级别根据2010版和2014版目录就高认定,2014年12月发表的论文级别根据2014版目录认定。宁大学术期刊目录(2008版、2010版、2014版)见附件2,或在人文社科处网站主页“服务中心-核心期刊”栏目查阅下载。
6 、论文作者提交的他引证明材料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并请作者标注每篇论文(著作)的他引论文所在刊物的级别及其第一署名单位。他引证明的出具请咨询学校图书信息中心情报部(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7600885)
7 、请各单位仔细核对每篇论文(著作)的他引论文信息是否正确,即:发表时间是否在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5年内、刊物级别是否为宁大期刊目录C类及以上、第一署名单位是否宁波大学等,学校将对上述信息进行复核,如果出现信息不实等问题,将取消该篇论文的他引奖励并予以通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对论文(著作)的他引情况进行公示。
三、奖励受理截止时间
各单位请于2016年10月18日前 《2015年度人文社科高级别科研成果增补清单》及佐证材料、《2010年学术论文(著作)他引奖励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份交人文社科处(安中大楼301室), 同时发送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
科研成果和他引奖励涉及教职工利益,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奖励统计和初审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特别是外出进修、出差人员),逾期不再奖励
联系人:倪庆富,联系电话:87609130,短号641621
人文社科处
2016 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