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
浙社科规〔2016〕15号)文件,我校32项课题被批准为2017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其中8项为重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请各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注意以下事项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1
、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要求最终成果至少有一篇必须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一般课题必须有一篇是核心期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递交若干篇成果要报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应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后期资助正式立项课题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修改完善书稿,并将书稿的电子版发至省社科规划办信箱。规划办将统一标识、版式,交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后期资助修改课题19项,须在2016年10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书稿修改,经专家再次审定,确认是否正式立项。
2
、资助经费
2017
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额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出版经费4万元;省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3
、课题管理
上述课题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延迟完成时间等相关其他重要事项原则上不予以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且符合省哲社规划办相关要求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报人文社科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哲社规划办审批,
变更审批表可从变更审批表请从人文社科处网站下载。课题完成后,请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结题要求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人文社科处网站的相关栏目。
4
、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5
、签订立项协议书
请各
课题负责人分别下载附件中相应的《立项协议书》认真阅读后填写相关内容,
填写时请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
一式三份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请于2016年9月23日前统一交人文社科处,学校将统一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寄回两份协议书,分别由课题负责人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保管和存档。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人:应姗姗 联系电话:87600299
附件:
人文社科处
2016
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