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65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繁荣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社会服务能力,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申报限额
此次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将2015年和2016年合并申报,较往年,类别上增加了“重大招标项目”,分为重大招标项目、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三类。重大招标项目不设限额。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我校可申报规划重点项目3项,青年重点项目6项,学校视申报情况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二、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实际,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哲学;2、理论经济学;3、应用经济学;4、法学;5、政治学;6、社会学;7、民族学;8、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9、教育学;10、心理学;11、体育学;12、中国语言文学;13、外国语言文学;14、新闻传播学;15、考古学;16、中国史;17、世界史;18、统计学;19、管理科学与工程;20、工商管理;21、农林经济管理;22、公共管理;23、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24、艺术学理论;25、音乐与舞蹈学;26、戏剧与影视学;27、美术学;28、设计学。
三、申报条件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紧密聚焦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
2.
重大招标项目申请者应根据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重大招标项目招标指南(见附件1)确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设计具体题目,体现问题意识和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3.
各类项目申请者都应是高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其中,重大招标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职称;青年重点项目申请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
每个项目申请者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申请者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或其中子项目以及2013年度、2014年度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申请者三年来有违反或不执行有关部门或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得申报上述3类项目。
5.
青年重点项目申报要求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应不低于50%。
四、研究期限
1.
重大招标项目为应用对策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
2.
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可为应用对策研究项目,也可为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其中应用对策类研究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基础理论类研究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资助经费及其他
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资助经费统一纳入高校省财政补助经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师素质与科研提升计划”,重大招标项目资助经费30万元,规划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青年重点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
资助经费拟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付方式,按立项、中检、结题分批拨付(具体比例立项后通知),且项目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资助”。
六、申报办法和程序
项目申报须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
申请者网上填报《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项目申请者应在《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平台》及时注册并填写《申请书》。平台网址为//124.160.64.114:17880/(平台操作详见附件5)。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9月18日。
2.
申报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的,填写《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表》(附件3),一式7份。此表仅学校专家评审使用。
3.
申报青年重点项目者,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各单位统一汇总并填写 《
申报汇总表
》(附件4),一式1份。
各单位请于2016年9月18日前将以上申报纸质材料、《专家评审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报送人文社科处。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推荐项目,被推荐项目经校网公示后推荐上报省教育厅。被推荐上报教育厅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项目申请人将系统生成的申请书PDF文件在线打印,经科研秘书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管理平台。
2
)学院统一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