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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宁波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1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2015年学校新出台的《宁波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129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启动2016年宁波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专项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2016年该专项的培育目标特指 2018年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等奖和2017年的浙江省第19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二)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成果择优进行先期培育,立项数每年一般不超过3项,每项资助10万元。培育时间从学校发文公布起至目标奖项申报前为止。 对同一成果只培育一次,报奖当年不受理该奖项的培育申请
(三)申报2016年专项的成果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成果必须是该培育专项申报截止日之前 (即2016年3月31日前)已正式取得的成果,且符合培育目标奖项的基本申报要求,即2018年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必须是 2014-2016年完成的成果、2017年的浙江省第19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必须是 2015-2016年完成的成果。
2.成果具有创新性,学术影响比较大。 成果形式是论文的必须是人文社科权威期刊论文或者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成果形式是著作的,其核心观点必须在学校人文社科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一级以上核心期刊已发表1篇(含)以上论文;成果形式是研究报告的必须已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3.成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学术或社会反响。论文有一定的引用量,著作有书评及相关社会反响,研究报告已经被相关部门应用采纳。
二、遴选程序
1.成果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并通过学院推荐申报;
2.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培育成果;
3.评审结果公示;
4.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学校发文公布。
6.学校、学院、成果完成人三方签订协议,明确成果培育内容目标及分年度培育计划、学校资助经费等。
三、培育内容
培育内容具体由成果完成人根据现有成果现状制订详细培育计划,主要包括:
1. 发表与培育成果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2. 增加培育成果及相关成果被转载、引用次数;
3. 推动培育成果及相关成果获得其他奖励;
4. 围绕培育成果组织学术研讨会、专家咨询会议,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5. 推动培育成果发表更多书评及相关学术评价;
6. 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者以采访、访谈、讲座、报告等多种形式,同时借助网络、媒体等多渠道对培育成果进行宣传与传播,扩大成果的学术影响;
7. 促进培育成果转化,多渠道推介成果,获得相关领导批示或者被相关部门应用采纳,扩大成果的社会影响;
8. 其他认为行之有效的培育方法。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宁波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专项申请表》一式10份,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领导签字盖章。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按申报表填写顺序、添加目录页和申报表装订在一起,一式10份。
2.成果材料:论文和研究报告类一式10份,其中1份要求是原件;著作类一式2份,即提供著作2本。
3.《2016年宁波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培育专项申报汇总表》一份。
4.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档。
五、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联系人:姜颖 联系电话:88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