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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科研工作量划分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5-12-01 阅览数:

各单位、各科研人员:

科研工作量的划分将在2015121日上午8:00正式开始(论文工作量从2015122日上午8:00开始),请科研秘书和老师们按照附件的提示进行划分和提交。以下几点请注意:

1.    工作量划分如果牵涉到跨学院的,需要所有学院审核通过。

2.   若工作量无需划分,也需要提交。

3. 划分和审核在123(周四)下班前完成。

4. 转入到科技学院的工作量要求:具体解释可咨询科技学院黄夏梅老师、陈彩燕老师(888189

1) 转入资格:只有申报书或合同书中具名的科技学院在岗教职工方有资格转入工作量。

2) 转入工作量:参照《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94号)涉及多人、多单位合作时,工作量按照下表方法分配合作单位或合作者的工作量:

人数、单位数

2

3

4

5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分配系数

0.6

0.4

0.5

0.3

0.2

0.5

0.3

0.1

0.1

0.5

0.25

0.15

0.05

0.05

 

 

 

 

请各位科研秘书在127日后开始导出表1-7,9-11的数据,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同时携带“项目组成员跨学院(部门)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厅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分配明细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跨学院(部门)的科研创新平台、重点学科分配明细须由负责人或首席专家签字”的纸质材料,上交到安中楼304

工作量划分地址:进入学校信息门户网站,登录学校门户网站,在右侧“公共服务”中点击“科研管理系统”进入系统,在顶层菜单中选择“工作量”,对各种工作量进行划分。     

 联系人:邵洁     联系电话:87600276888276 696717

     郭亚男   联系电话:87600927888927  682402

 

     附件1科研管理系统工量划分说明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1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