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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2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浙社科规[2015]25号)文件,我校18项课题被批准为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其中4项为重点课题,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请各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要求最终成果至少有一篇必须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一般课题必须有一篇是核心期刊;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成果形式同时包括研究报告的,课题负责人须同时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一式3份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
后期资助课题的负责人须在2015年12月30日前修改完善书稿,并将书稿的电子版发至省规划办信箱。规划办将统一标识、版式,交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2、资助经费
2016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额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基础理论研究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出版经费4万元。省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3、课题管理
上述课题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延迟完成时间等相关重要事项原则上不予以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且符合省规划办相关要求的重要事项,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报人文社科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省规划办审批。变更审批表可从变更审批表请从人文社科处网站下载。课题完成后,请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结题要求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人文社科处网站的相关栏目。
4、成果转化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5、签订立项协议书
课题负责人分别下载附件中相应的《立项协议书》认真阅读协议书内容,填写好相关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在课题负责人处手写签名,一式三份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请于2015年11月19日前统一交人文社科处,学校将统一上报省社科规划办。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人:应姗姗  联系电话:87600299
 
 
人文社科处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