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公布201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浙社科规[2013]10号)文件精神,我校18项课题被批准为201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请各课题负责人和其所在单位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 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至少有一篇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申报人须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一式6份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的最终成果,都经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再报送省社科规划办验收。
后期资助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在2013年12月底之前修改完成书稿,并将书稿的电子版发至省规划办信箱。省社科规划办将统一标识、版式,交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2、资助经费及拨款方式
2013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额度:重点课题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后期资助课题资助出版经费4万元。
省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拨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拨付总经费的60%,其余40%的经费,待课题结题时,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拨付。后期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
3、课题管理
省社科规划课题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研究内容、变更负责人、延长完成时间等原则上不予以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且符合省规划办相关要求的重要事项,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报人文社科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省规划办审批。变更审批表请从人文社科处网站下载。课题完成后,请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结题要求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人文社科处网站的相关栏目。
4、成果转化
在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5、课题负责人分别下载附件中相应的《立项协议书》认真阅读协议书内容,填写好相关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在课题负责人处手写签名,一式三份于2013年9月6日前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统一交人文社科处,再由学校统一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人:应姗姗 联系电话:87600299
附件1:2013年年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立项清单(宁波大学18项)
附件2:2013年度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立项清单(全省303项)
附件3:2013年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基础理论研究)
附件4:2013年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后期资助)
人文社科处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