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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9 阅览数:
学院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4月8日,请申报的老师同时完成网上申报。学科办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厅科研项目)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201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结合青年教师发展需要,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自由探索,开展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的研究;鼓励技术创新,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工作;鼓励合作交流,开展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三)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四)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一般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五)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三、经费支持额度

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万元/项;部分项目经费自筹。

四、申报办法

2013年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报送申请表并行的方式,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一)申请者先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4月1日起申请者登陆网络申报平台(网址//www.zjkysz.cn),完成网上申报并上报。学院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本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机关新注册用户的开通请与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联系。

(三)各学院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审核后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上传到学校。

五、材料要求

(一) 《申请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申请书》中的“院(系)推荐意见”一栏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填写,并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二) 《评审表》一式5份。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组人员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三)《单位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及电子版,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六、申报截止时间

各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汇总表和所有申报材料于2013年4月9交社科处或科技处,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七、项目管理

1.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申请结题。

2.各单位要加强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厅科研项目的各项主要内容。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在每年的5月和10月统一报送结题材料至省教育厅申请结题。

3.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4.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

科 技 处:林盛杰 办公电话:87600275(8275)  E_mail:[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夏亚莉 办公电话:87609129(9129)  E_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专家评审表

附件3: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