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2011—2020
年)》(甬党发〔
2011
〕
34
号)、《宁波市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
甬教计〔
2012
〕
364
号
)
和《关于开展宁波市高校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教高〔
2012
〕
408
号),结合《宁波大学关于实施学科建设提升计划的若干意见》、《宁波大学学科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宁波市高校重点学科(下称市重点学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市重点学科建设,使我校的学科与宁波市主要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更加紧密,特色更加明显,地方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能力和学科队伍水平进一步提升,学科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协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使我校的学科结构持续优化,一批学科达到省内领先的水平,并具备进入国内同类学科先进行列的基础。
二、
申报原则和名额
1.
二级学科申报。市重点学科按二级学科设置形式申报建设,该学科下至少要有
3
至
5
个明确的研究方向。申报学科的名称可采用学科目录内的名称也可根据学科交叉情况自行确定。一级学科已被评为省重点学科的,其所属二级学科可参加申报。一级学科所含二级学科已被评为省重点学科的,应以新的二级学科名称申报。省重点学科负责人不得兼任市重点学科负责人。
2.
团队申报。按照我校学科体系建设关于人人进学科的要求,一级学科下的学科成员原则上应全部进入所申报的二级学科。申报二级学科的方向设立和队伍组建,应在保持原有一级学科各学科方向队伍完整性的基础上适当整合,以保证省、市重点学科在建设过程中学科队伍结构的相对稳定性。
3.
不重复申报。省、市重中之重学科和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所含二级学科不再申报市重点学科。
4.
申报名额。我校申报市重点学科的名额单列,数量不超过
18
个,由学校组织评审后报市教育局核定。根据《关于公布宁波市重点学科
A
、
B
类候选学科及校重点学科的通知》(宁大政办〔
2011
〕
65
号)的文件精神,已列入宁波市重点学科
A
、
B
类候选学科立项建设的学科可优先设立为市重点学科;校重点学科可竞争性申报市重点学科,择优遴选。每
个一级学科最多只能申报一个市重点学科。
三、申报要求
1
.符合《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2011-2015
年)规划纲要》和《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2011-2020
年)》的要求,优先支持与我市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等紧密相关的学科申报市重点学科。
2
.学科方向的设立和学科特色的打造要凸显与宁波市主要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学科在本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学科平台条件较好,承担较多的研究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且预期可产生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3
.拥有学术造诣高、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或省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稳定的、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
4
.具有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质量位于市内同类学科的前列,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5
.学术气氛浓厚,学术交流活跃。
四、学科管理与经费拨付
1.
市重点学科建设期为
4
年,从
2012
年至
2015
年。市财政将以奖励经费的方式将学科建设经费拨付给学校,统筹用于学校的学科建设。学校拨付给各学科的建设经费应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规划,经费使用计划需经学科专家组讨论通过。
2.
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中期检查,检查方式为所在高校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实地走访,检查学科建设的进展情况。中期检查结果作为拨付奖励经费的重要依据。
3.
建设期满,市教育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终期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科团队建设情况、科学研究和标志性学术成果、人才培养情况等方面绩效,经费安排使用情况和学校组织管理情况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应突出与宁波市地方的官产学研合作成果。各重点学科须提交终期验收总结报告。
4.
对首次终期验收未通过的学科,经学校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半年建设期,延长期满须再申请验收。对延期建设仍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学科,酌情追回奖励经费,学科建设负责人及主要成员
3
年内不得申报宁波市教育局各类项目。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申报要求,
认真填写《宁波市高校第四批重点学科申报表》(见附件
1
),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
2007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
。申报学科队伍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不能交叉参与其他学科申报。申报材料中所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必须以申报单位名义取得。
所填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各
1
份,封面经学科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含电子文档)后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前
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各相关学院和学科。
4
月
1
日前
,相关学院把修改后的申请表正式稿一式
25
份(含电子文档)交研究生院(其中一份封面需学科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相关学院及学科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及评审中如发现有虚假材料,则该学科直接淘汰。
联
系
人:陈烨
办公电话:
888926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