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自实施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示范作用日益显现。根据省社科联《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和《关于实施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第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社科联发[2012]36号)文件精神,现就“行动计划”第二期人选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规定条件要求,的社科工作者均可申报。第二期拟遴选的之江青年社科学者(含团队)为120名左右。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申报人年龄在39周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35周岁以下获资助者将不少于50%)。
本次申报按学术研究类个人、团队和党政机关应用研究类个人等三类申报。我校按学术研究类个人、团体组织申报。
(一)学术研究类个人申报要求
1、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际研究基础。在一级学术期刊(以浙江大学的规定为标准)、《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上发表代表性论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有关论文2篇以上。
2、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含)课题研究1项以上。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应是“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人员。
(二)团队申报要求
以团队形式申报,其成员符合学术研究类个人申报要求外,还必须:
1、团队要有统一的研究方向,团队成员的研究设计应在学术发展方向顶层规划的引领下,体现其联系的内在逻辑性。
2、团队的研究方向应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及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应用对策研究和基础研究相结合。
3、团队一般应以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省部级重点学科为依托,或该团队已经过相当时间的整合,相关成员的前期研究成果有较大相关性。
4、团队成员一般以3-5人为限。
(三)党政机关应用研究类个人申报要求
对党政机关从事应用研究的社科工作者的要求参照学术研究类个人申报要求。其学位、职称、已有成果等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应有硕士以上学位、熟悉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突出的研究能力、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主持或参与过重要社科研究或调研项目2项以上、调研成果受到省领导高度重视并采用(需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或项目成果采纳证明)。
三、申报材料
(-)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申报材料
1、个人或团队《申报表》1式2份,含基本信息及个人或团队学术发展方向规划等,需要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签署推荐意见。其中1份申报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填写,另外1份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
2、《活页》1式10份,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本人或单位信息。
3、各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8)1份。
4、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邮件发送。
(二)课题申报材料
1、有国家社科基金(含三个单列学科)在研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含基地和文化研究工程课题)未完成,且在研课题与申报人学术规划密切相关者,将原课题申请书和活页各2份报省社科规划办备案,作为学术规划第一期课题,如申报人获得入选,省社科联将适当追加部分研究经费。
2、在研课题与申报人学术规划相关性不大,或无在研省级以上课题的申报人,需要申报新课题。课题设计采用2012年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表及论证活页。具体要求如下:
(1)《课题申报表》(附件6)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中1份“承担单位承诺”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填写,另外1份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
(2)《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7)一式10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本单位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9)1份;
(4)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邮件发送。
四、评审公布
省社科规划办负责资格初审,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社科联党组审批后上网公示,发文公布。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2日,逾期不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认真组织,严格筛选,动员符合条件的本单位青年人才,积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