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94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关于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宁大政〔2010〕165号)文件精神,2012年度学术论文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学术论文科研工作量(简称论文工作量,下同)统计数据由学校绩效考核系统导出,包括正常计算工作量时段数据、补差数据和2011年论文工作量补算备案数据三部分组成。
1.正常计算工作量时段数据指2011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日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为配合学校2012年度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和学院第四轮聘期目标考核工作,今年将分两个时间段进行:2011年12月1日~2012年10月31日,2012年11月1日~2012年11月30日。
2.补差数据指2011年12月1日前发表的,现在已被SCI、EI、SSCI及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需补差计算工作量的学术论文。
3.2011年论文工作量补算备案数据指按照学校2012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度科研工作量补算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入补算备案的论文(该项工作已完成)。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1.即日起~11月12日,完成2011年12月1日~2012年10月31日发表论文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2.11月13日,人文社科处、科技处汇总绩效考核系统导出数据和2011年论文补算备案数据,初步计算工作量分值并发送各单位核对。
3. 11月14日,各单位完成工作量核对,并提交经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2年度论文工作量统计表”及相关电子表格送交人文社科处、科技处。
4.11月15日,人文社科处、科技处将论文更新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的论文数据。
5.11月16日下午~11月18日,各单位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完成个人科研工作量的分割、叠加统计。
(二)第二阶段
1.11月27~11月30日,完成2012年11月1日~2012年11月30日发表论文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2.12月1日~12月2日,人文社科处、科技处从绩效考核系统导出数据,各单位完成工作量核对,提交经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2年度论文工作量统计表”(全年)及相关电子表格。
3.12月3日~12月4日,人文社科处、科技处将论文更新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的论文数据,各单位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完成个人科研工作量的分割、叠加统计。
三.相关要求
1.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统一安排,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按上述时间安排组织做好教职工学术论文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特别是外出进修、出差人员);各单位业绩审核人员应及时认真审核,特别是收录论文,确保录入论文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为了能和绩效考核系统同步,本次论文的补差在绩效考核系统中完成,即教师在绩效考核系统中修改原录入信息,并在系统的“补差管理”模块中填写相应信息(补差时间统一为2012年11月,补差备注中注明“××年已按×类计算×分”或“本论文原未计算过工作量”),补差信息必须填写,否则数据无法导出。
3.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论文工作量的核对和补差工作,一篇论文只能有一条记录,不得重复计算;对于计算论文科研工作量必需的一些字段,如论文性质、刊物性质、本人排名、宁大排名等信息做到准确无误(排名以分数形式表示),对于新引进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新引进”及引进年月;补差论文根据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计算文件和现行文件按同一文件就高原则计算补差工作量,同时需提供收录证明等佐证材料以待核查。
4.学校将另外安排时间对各单位报送的论文进行抽查,对于不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审核而虚报的单位,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下一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时加倍予以扣罚。
5.请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核对个人论文工作量的分配,具体分配明细由各单位自行留存。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夏亚莉 联系电话:87609129 E-mail:[email protected]
科 技 处联系人:徐志标 联系电话: 87609127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2年度论文工作量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