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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9 阅览数:
       请申报的老师在5月7日上午9:00前把材料提交学科办,同期完成网上申报(请提早联系徐云芳老师)。本项目为限项申报项目,申请者有各级各类逾期未结题项目或项目被撤题的,学校不予推荐申报该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厅科研项目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2012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紧密结合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通过开展科学研究、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鼓励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鼓励与企业合作从事研究。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非省属高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三)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四)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一般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五)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六)本项目为限项申报项目,申请者有各级各类逾期未结题项目或项目被撤题的,不予推荐申报该项目。
    四、经费支持额度
    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元-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万元-1万元/项;非省属高校立项项目经费自筹。
    五、申报办法
   2012年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报送申请表并行的方式,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一)申请者先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申请者登陆网络申报平台(网址//www.zjkysz.cn),完成网上申报并上报。学院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本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机关新注册用户的开通请与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联系。
   (三)各学院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审核后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上传到学校。
    六、材料要求
   (一)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申请书》中的“院(系)推荐意见”一栏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填写,并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二)、《评审表》一式5份。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组人员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三)《单位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七、申报截止时间
    各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汇总表和所有申报材料于2012年5月7日下午14:00交社科处或科技处,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科 技 处:林盛杰 办公电话:87600275(8275)  E_mail:[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夏亚莉 办公电话:87609129(9129)  E_mail:[email protected]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