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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第四届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6 阅览数:

各位老师:学院受理截止4月19日。学科办

关于开展宁波市第四届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鼓励广大青年社科工作者积极开展社科研究,创造更多的优秀研究成果,根据《宁波市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试行)》,宁波市社科联决定开展宁波市第四届(2010-2011)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2010年1月1至2011年12月31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及国家、省、市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等均可申报。
  2.国家、省、市立项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书面鉴定。
  3.每人限申报一项。集体成果一般以集体名义申报,每项最多填写5名作者。集体成果以个人名义单独申报,必须征得其他作者的书面同意,且申报人须完成成果的50%以上篇幅。由校内外作者共同完成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校作者为第一作者,且成果50%以上篇幅为我校作者完成。
  4.凡已获中央部委、省级政府及省社科联、市政府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
  1.参加评奖的社科成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2.申报人为1972年6月30以后出生的我校社科工作者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材料
  1.本次申报分基础性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两类。
  2.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凡符合条件的社会科学成果所有者,请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成果等材料各一式4份(必须有1份是原件)向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所填书号、出生年月等内容真实无误后,单位主管领导在其中1份申报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盖章确认。
  4.单位汇总表1份(见附件2)。
  5.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6.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请申报者和所在单位负责核实书号的真实性,并将核实结果打印另附。(一式2份,申报者均亲笔签名;其中1份同时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后加盖公章)。
  7、上述材料请各于4月23日前送交人文社科处。
  四、评奖组织机构
  1.本次评奖工作由市社科联党组统一领导。
  2.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学会处,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
  五、评审程序
  1.评奖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2.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初评;
  3.评奖委员会终评。
  六、优秀成果的奖励
  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优秀奖若干项。
  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市社科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姜颖       联系电话:913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人文社科处
                                                                          201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