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认真组织实施《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社科甬军建设工程”,为造就一支省内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社科甬军队伍打好基础,培育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新兴力量,为有志于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决定开展第三轮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1.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将从申报推荐的人选中,评选审定约40人为培养对象,给予每人每年壹万元人民币的科研经费资助,为期三年。
2.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须在第一年提出1项研究课题,经评审通过后立项,列入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研究报告,并提供决策建议稿。
3.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三年培育期内,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高质量的研究论文。
4.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三年培育期内,须主动积极地参加市社科院(市社科联)举行的各种学术活动。
二、申报人条件
1.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博士学位的不受职称限制)的在职、在岗人员。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近五年(2007年1月1日—2011年10月)主持过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若干较高质量的论文,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在科研方面有发展潜力的研究人员。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由市社科院(市社科联)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五个一批”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由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个人通过自愿报名,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我校推荐名额15名以内,请各单位择优推荐。
2.申报人按《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同时选择提供3项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供专家组评审参考。
3.申报人所在单位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审核,确保申报人提供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做好申报人推荐工作。
4.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6份,其中1份申报表“高校、党校科研机构审核推荐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盖章,主管领导签名。申报表一律用A3纸排版、打印,中缝装订,同时发送《申报表》电子稿。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学院公章)。
(3)代表作(3项)原件或复印件一式2份。
(4)《汇总表》1份,并发送电子档。
5、截止时间:2012年3月20日
四、项目评审
1.对申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评人选的参评资格。
2.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培养人选候选名单。
3.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并予发文公布。
4.学科带头人确定公布后,与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签署《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联系人:姜颖 电话:8760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