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鼓励广大青年社科工作者积极开展社科研究,创造更多的优秀研究成果,根据《宁波市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试行)》,宁波市社科联决定开展宁波市第四届(2010-2011)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及国家、省、市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等均可申报。
2.国家、省、市立项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书面鉴定。
3.每人限申报一项。集体成果一般以集体名义申报,每项最多填写5名作者。集体成果以个人名义单独申报,必须征得其他作者的书面同意,且申报人须完成成果的50%以上篇幅。由校内外作者共同完成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校作者为第一作者,且成果50%以上篇幅为我校作者完成。
4.凡已获中央部委、省级政府及省社科联、市政府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
1.参加评奖的社科成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2.申报人为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我校社科工作者。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材料
1.本次申报分基础性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两类。
2.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凡符合条件的社会科学成果所有者,请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成果等材料各一式4份(必须有1份是原件)向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所填书号、出生年月等内容真实无误后,单位主管领导在其中1份申报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盖章确认。
4.单位汇总表1份(见附件2)。
5.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6.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请申报者和所在单位负责核实书号的真实性,并将核实结果打印另附。(一式2份,申报者均亲笔签名;其中1份同时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后加盖公章)。
7、上述材料请各于4月23日前送交人文社科处。
四、评奖组织机构
1.本次评奖工作由市社科联党组统一领导。
2.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学会处,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
五、评审程序
1.评奖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2.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初评;
3.评奖委员会终评。
六、优秀成果的奖励
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优秀奖若干项。
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市社科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姜颖 联系电话:9130
附件:
人文社科处
201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