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已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2月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五、《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六、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国家社科规划办将各省的申报数额下达给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推荐上报项目,省里不按单位分配申报指标。因此,今年我校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实行限额,但最终是否能被推荐上报国家社科规划办,则取决于省里组织的专家预评审情况。请各单位和申报者务必重视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的设计和填写,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浙江省规划办规定,以下三种情况,申报者可不经过初筛程序直接推荐上报:1、博士生导师;2、近两年申报同类课题通讯初评入围者;3、申报考古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世界历史、统计学等学科且拥有正高职称者。
七、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项目研究阶段由立项时间起(一般为7月1日),到最终成果通过鉴定验收结束时止(完成时间要包括三个月的鉴定验收时间)。
九、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浙江省社科规划办还另作规定: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未超期的在研项目,承担者可用同题(相同内容)申报,否则也不能申报。
十、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一、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我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或入围《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十三、各单位科研秘书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数据录入须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并导出数据文件(即xmsbsj.dbf文件)。申报系统请从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网址://www.npopss-cn.gov.cn)。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三项内容。
十四: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7份。要求一律使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一份申请书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盖上单位公章。
2、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录入本单位所有申请书“数据表”后所导出的数据文件(即xmsbsj.dbf文件),邮件发送。
3、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填写的《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4、申请书、活页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以“**学院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材料”为文件名压缩打包邮件发送。
十五、申报时间安排
1、2012年1月11日前,申请者将《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交学院科研秘书初审;
2、2012年1月11-13日,科研秘书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申请者修改;
3、2012年1月13日前,科研秘书将修改后的《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整理后,按要求格式统一邮件发送社科处复核。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4、2012年1月17日前,社科处将复核意见统一集中反馈至学院科研秘书;
5、2012年1月18日前,科研秘书将社科处复核意见分别反馈给申请者;
6、2012年2月8日前,申报者将修改后的《申请书》及活页纸质材料交学院;
7、2012年2月8-11日,科研秘书完成纸质材料形式审查,要求各学院必须组织各个层面的专家评阅指导与把关工作,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申报者。组织专家评阅的具体时间及其详细安排由各学院自定,但须在2月11日前完成。
8、2012年2月12日,各学院统一将最终定稿的所有申报材料送交社科处。同时,各学院须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评阅指导与把关情况书面报送给社科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组织者、参加专家、人数,被评审项目数量、评阅意见反馈、评审形式等)
9、2012年2月13-14日,社科处完成纸质材料终审,系统数据复核,如有需要,适当组织专家把关。
10、2012年2月17日前,社科处统一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2012年是学校第四轮岗位聘任中学院(团队)专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教师个人业绩考核的最后一年,请各相关学院和教师对照聘期任务,积极组织策划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各分管院长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内外学科专家进行评审指导和把关。申报工作正值寒假,希各单位安排好相关人员,根据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和时间安排切实做好本次申报工作。
联系人:陈亚芬、应姗姗 联系电话:8930、8299 短号:696875、665138
人文社科处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