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配套奖励暂行办法》(甬社科院联〔2009〕16号)和《2010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配套奖励项目开始申请》(甬社科院联〔2011〕31号)的文件精神,市社科院(联)开始启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配套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市社科优秀成果配套奖励的成果为:2010-2011年度结题且被鉴定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的成果。
2.成果申请人我校在职教师;凡与校外研究人员合作的申请人,我校作者必须是该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凡我校多名作者的集体成果,应由其主要撰稿人或主编(完成成果工作量50%以上)提出申请,并须附有全体作者的签名,其成果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3.成果申请人在申请市社科优秀成果配套奖时,须持有该成果的表彰文件、获奖证书及奖金金额证明材料。
申请人与申请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配套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
2.各高校由科研部门审核申请人提出的《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配套奖励申请表》,汇总后集中报宁波市社会科学院(市社科联);其他部门申请人可经本单位审核后直接报宁波市社会科学院(市社科联)。
3.宁波市社会科学院(市社科联)审定批准,发文公布并按《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配套奖励暂行办法》颁发奖金。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为“优秀”的成果,须提交《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配套奖励申请表》一式2份,其中1份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另1份由学校填写盖章;鉴定证书原件(备查)和复印件一式2份、优秀成果材料1份。
2.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优秀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的成果,须提供《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配套奖励申请表》一式2份,其中1份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另1份由学校填写盖章;成果材料(原件)1份。
3.单位汇总表1份。
4.《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配套奖励申请表》和单位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四、截止日期:2012年1月5日,过期不报者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姜颖 电话:876091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