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1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根据《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94号文件执行,为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工作量统计起止时间:2010年12月1日——2011年11月30日。因特殊原因(如学术著作原件未能及时寄达等)未能及时统计的在下一年度给予补算。
2、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知识产权、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科研工作量统计数据由学校提供,截止到2011.11.10的工作量数据于2011年11月21日(周一)下发各单位,2011.11.11-2011.11.30的工作量数据和重点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工作量将于11月25日后陆续下发,各单位核对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分配给个人。具体分配明细由各单位自行留存,其中项目组成员跨学院(部门)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厅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分配明细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跨学院(部门)的科研创新平台、重点学科须由负责人或首席专家签字后送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备案,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送交分配方案的,学校根据宁大政(2008)94号文件规定的分配系数计算合作者工作量。
3、艺术成果、著作、成果应用推广由各单位直接统计汇总,并于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将佐证材料原件和经单位科研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统计表(表3)、著作工作量统计表(表5)、成果应用推广工作量统计表(表7)送交人文社科处、科技处,统计表电子稿发至[email protected]。
4、对于在2011年6月1日前进行补算备案并经学校审核的2010年度论文、著作等相关科研工作量统计数据由学校提供,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分配给个人。
5、各项表格材料一律用下载的EXCEL格式填写,请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空表也须同时送交。书面材料(包括空表)须由本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各单位在认真统计、核对有关数据后,按科研工作量类别汇总填写“2011年度学院、部门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表1-表10)” ,于2011年12月1日(星期四)送交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学校收集、汇总后直接将划拨的科研工作量汇入相关单位。
7、各单位在完成个人科研工作量的分割、叠加统计后,于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将“2011年度学院、部门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表11)”送交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希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特别是外出进修、出差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相关文件汇总、整理本单位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的有关数据,按时将有关材料送交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附件1:2011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表1-表10).xls
⑴ 表1: 2011年度科研项目工作量核对统计表
⑵ 表2: 2011年度获奖成果工作量核对统计表
⑶ 表3: 2011年度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