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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5 阅览数:
关于做好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发布的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课题,我校有2项课题获准立项。根据浙教师函[2011]42号通知精神,现要求该批课题统一办理结题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均应按要求填写《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1),一式2份及电子稿。具体有:基本情况、总结报告、最终成果简介(与成果相关的材料另附)、成果形式展示、成果鉴定结论、经费使用情况、单位审核意见等。对按要求按时结题的项目发给相关结题证书,同时下达的二期资助经费。
  2、极个别尚未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由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未结题情况报告书》(附件2)一式2份。该项目的二期经费资助将不再下达,今后也不再统一发给相关结题证书,同时该项目负责人也不得申报浙江省2012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
  3、各单位统一填写《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稿。
  4、《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或《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未结题情况报告书》中“单位审核意见”其中一份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另一份由学校统一签章。
  二、结题办法
  1、成果鉴定可采取通信书面鉴定式召开鉴定会等形式进行,其中重点项目必须进行成果鉴定,一般项目是否进行成果鉴定自行决定。
  2、鉴定人员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3至5人组成,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3、鉴定结论及专家组名单填入《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相应栏目内。其中“鉴定结论”一栏需由鉴定组组长签字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11月28日止。
  由于教育厅师范教育处不随时受理教师教育科研课题结题,所以有关学院务必督促课题负责人抓紧时间准备材料,争取在今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题工作。
 
联系人:夏亚莉    电话:87609129,短号:696699
 
 
 
                                                人文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