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宁波大学关于实施学科建设提升计划的若干意见》、《宁波大学学科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省重点学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省重点学科建设,使我校的学科特色更加明显,结构更加优化,学科体系更加完备;师资队伍实力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文化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使我校一批学科达到省内领先的水平,并具备进入国内同类学科先进行列的基础。
二、申报原则和名额
1.一级学科申报。原则上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目录为指导进行申报;已列为宁波市重中之重学科、宁波市重点学科A、B类候选学科和宁波大学重点学科者参加此次申报,并保持学科队伍一致性。省重中之重学科和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所在一级学科不再申报省重点学科。
2.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名额为24个。已列为宁波市重中之重学科的学科;已列为宁波市重点学科A、B类候选学科和宁波大学重点学科者,按学校学科遴选的得分从高到低确定申报学科。
三、申报要求
1.主要学科方向已形成较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较好的学科发展前景,对推动学科发展、科技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文化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2.拥有学术造诣高、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或省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稳定的、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
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与行业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承担较多的重大研究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且预期可产生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4.具有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质量位于省内同类学科的前列,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5.学术气氛浓厚,学术交流活跃。
四、建设周期与经费额度
1. 省重点学科建设期为5年,从2011年至2015年。
2. 经费额度为:理工类学科,省财政拟投入每年每个学科25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省财政拟投入每年每个学科12.5万元,学校每年按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统筹配套。
五、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申报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申请表》(见附件),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06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申报学科队伍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不能交叉参与其他学科申报。申报材料中所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必须以申报单位名义取得。所填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各1份,封面经学科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含电子文档)后于2011年11月15日上午8点半前报送研究生院(筹)。研究生院(筹)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各相关学院和学科。11月17日下午4点半前,相关学院把修改后的申请表正式稿一式41份(含电子文档)交研究生院(筹)(其中一份封面需学科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11月18日,研究生院(筹)将申请表报送省教育厅。如本通知内容与省教育厅的相关通知不一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联 系 人:陈烨 办公电话:8926
研究生院(筹)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