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我校第二批优势特色学科和第五批重点学科已经过三年多的建设,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为总结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成绩,推动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根据《宁波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宁大政〔2008〕172号)有关要求,决定对校第二批优势特色学科、第五批重点学科等进行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校第二批优势特色学科、第五批重点学科和列入2008-2010年学科绩效考核的一般学科。
二、验收内容
对照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和学科年度工作计划对各学科建设目标、学科负责人和学科方向负责人水平、学科队伍建设、科研工作、人才培养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及实验室开放性、专业和课程建设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监督检查学科建设经费及使用情况,全面总结学科建设成效,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和不足。
三、验收方法
以学科自评为主,学校将依照一定程序组织评审验收。各学科要认真填写《宁波大学第二批优势特色学科、第五批重点学科等学科验收信息汇总表》(附件1),并形成《宁波大学第二批优势特色学科、第五批重点学科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学科认真开展对照剖析工作,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具体措施。
(二)学科验收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此次学科验收情况,将作为新一轮学科遴选与建设的依据之一。
(三)各学科于2011年9月5日前递交1份经学院审核后的学科验收报告,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研究生院(筹)
201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