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大学关于实施学科建设提升计划的若干意见》,完成《宁波大学“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中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大力推进我校重点学科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进一步发挥高校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宁波大学学科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展宁波市重点学科A、B类和校重点学科的遴选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与建设的指导方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有所为,有所不为”,推进学科建设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围绕一级学科建设目标,建成一批面向宁波产业需求和现代服务业与文化产业相关联的特色学科;推进学科体系建设,进一步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协调发展,建成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学科,从而推动学科整体发展和学校科研创新水平、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建设目标
围绕国家海洋经济战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和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要求,通过宁波市重点学科A、B类和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学风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及其团队,成为我市乃至区域内同类学科高层次人才聚集的高地;调整优化学科布局、凝练研究方向,不断加强特色建设;强化科技创新能力,产生重大创新成果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增强学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升我市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学校将建设一批宁波市重点学科A、B类以及若干个校重点学科。
三、遴选原则
1. 面向需求、优化结构
面向我校争创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的战略目标,积极适应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学科服务与贡献能力;在重点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经济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学科点同时,充分重视不同学科的特点,推动各类学科的协调发展。
2. 优先支持,合理布局
优先支持具有一定发展基础,并与宁波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为显著的支撑作用的学科列为市重点学科A类;重点支持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具有较强推动作用,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和前景,并与宁波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联系的学科列为市重点学科B类;未被列入校级以上重点学科,但具有一定基础、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基础性学科和人文类学科列为校重点学科。建有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市重中之重学科的一级学科不重复支持。已取得一级学科硕士点又无相关重点学科支撑的,应优先考虑立项。
3. 注重水平、择优确定
申报学科必须符合《宁波大学关于实施学科建设提升计划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学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提升重点。根据学科现有基础、实力、优势、特色,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贡献、学科可持续发展的前景等方面,在与同类学科相比较基础上,差额竞争,择优确定。
4. 加强团队、注重绩效
为加强学科团队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学术队伍,按照“做实二级学科(一级学科研究方向),做强一级学科”的建设要求,以研究所或学科团队成建制参与申报,且学术队伍年龄、学历、职称结构相对合理。同时申报不同学科的人员不能相互交叉。
校第二批优势特色学科、第五批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效及学科运行管理水平也将作为遴选的参考依据。
五、申报条件
1. 原则上以一级学科整合学科资源及命名,并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目录为指导进行申报。
2. 已形成4-6个较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方向,具有较好的学科发展前景,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3. 应由年富力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公认的个人品行和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与对外拓展能力的教师担任学科负责人。
4. 应由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学术道德、稳定的学术方向、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学科方向负责人,一般同时应为学科团队方向负责人。
六、建设周期与申报经费额度
1. 建设周期为5年,从2011年—2015年。
2. 申报宁波市重点学科A类和B类的学科,每年分别按工科、理科和人文社科三类150万、100万、50万的申报额度填报建设经费年度使用预算表。
3. 申报校重点学科的学科,每年分别按工科、理科和人文社科三类20万、15万、10万的申报额度填写建报经费年度使用预算表。
七、遴选办法与程序
1.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由学科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学院初审后推荐,报送研究生院(筹)审核。
2.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的优势、特色、水平、成果、基础条件、建设规划、对本科专业和人才培养支撑等等因素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
3. 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发文公布。
4. 起止时间:2011年7月22日~2011年9月30日。
请有关学院在2011年9月5日16:00前将《宁波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纸质稿一式十份和电子文档交研究生院(筹)。其中所涉及科研(教研)项目、科研(教学)获奖、专业建设、设备等内容,若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筹)、设备处网上公布的材料中没有的,请提供相关证明。
请各相关学院做好本次学科遴选的组织工作。
联系人:陈 烨
联系方式:黄陈月莉楼402室,87600926(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