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宁波市第十二次(2008—2009)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甬社规办〔2011〕6号)文件精神,现将市哲社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作者在市级以上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工具书、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调研报告等)及各级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等均可申报。
2.为进一步鼓励理论创新,在一二三等奖之外另设“突出学术贡献奖”,以奖励改革开放以来至当今评奖之前六年,被历史证明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或被学界公认具有重大学术价值,但在当时未被充分认识其价值的研究成果。“突出学术贡献奖”是对具有创新价值研究成果的一种追加认定,其奖级相当于一等奖。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的成果必须是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12月)至2005年12月底期间发布的研究成果。
3.凡国家、省、市立项的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申报优秀成果奖,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书面鉴定或结题证明;调研报告,必须是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成果,并有书面证明。
4.集体成果一般以集体名义申报,最多一次填写5名作者。集体成果以个人名义单独申报,必须征得全部作者的书面同意,且申报人须完成50%以上的成果篇幅。由校内外作者共同完成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校作者为第一作者完成,且成果50%以上篇幅为我校作者完成。
5.凡已获中央部委及省政府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
参加评奖的社科优秀成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三、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分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包括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科研成果及服务公众的科普读物等)三类。
2.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请申报者和所在单位负责核实书号的真实性。
3.“突出学术贡献奖”的申报采用单位或者学者推荐的方法,不接受本人直接申报。有关单位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学者三人(含三人)以上联名都可对符合“突出学术贡献奖”评审要求的优秀成果进行推荐。
4.申报材料:
(1)“突出学术贡献奖”推荐者应填写《宁波市第十二次(2008-2009)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突出学术贡献奖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4份,并在推荐单位或推荐者“工作单位”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红章)。
一、二、三等奖的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凡符合条件的我校申请者,可填写《宁波市第十二次(2008-2009)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4份,其中1份《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所在单位填写(若成果是著作,则在审核后写明表中所填书号是否真实),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余3份由学校统一签字、盖章(成果是著作,则请打印申报表中已有的推荐意见)。《推荐表》和《申报表》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中缝装订。
(2)研究成果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4份,其中1份必须是原件,若成果是著作,则需提交4本著作原件。
(3)汇总表1份(见附件3)。
(4)推荐表、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四、评奖组织机构
1.设立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次评奖工作。
2.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宁波市社会科学院(市社科联)。
3.评奖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评奖学科组和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
五、评审程序
1.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奖方案。
2.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学科组进行初评。
4.由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进行终评。
六、优秀成果的奖励
优秀成果的奖励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拟设“突出学术贡献奖”2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40项,优秀奖20项左右。“突出学术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优秀奖由市评奖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七、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9月2日。
由于该奖项申报截止时间正值学校暑假刚开学,请各单位科研秘书通知相关申报人及时上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姜颖 电话:87609130
人文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