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66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检阅2004年至201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把奖励成果和激励个人结合起来。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
为做好我校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关于本次奖项的评奖范围、参评条件、参评成果的要求等方面,请按照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1)办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其中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部门)填写,所在学院(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另外7份由学校填写,申报终身成就奖的老师需到人事处填写“推荐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匿名活页评审材料一式5份;评审成果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相关表格须用A4纸打印。
2、汇总表1份(请同时发汇总表和评审表的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
本次评奖活动,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评奖服务工作。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各位老师务必仔细阅读《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并于6月30日前将参评成果和人选汇总送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姜颖
联系电话:91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