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需补算2009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须递交论文原件(检索论文须同时附检索证明)、著作原件(供学校收藏)等各类佐证材料,其中论文原件将在审核后予以退回。材料上交时间学院截至2011年7月4日。学科办
关于做好2010年度科研工作量补算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2010年度科研工作量已统计结束,对于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在2010年度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学校将给予一次补算备案机会,列入本次补算备案的,学校将在2011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中予以补算。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算备案的范围
在2009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但因各种特殊原因(如论文原件未能及时寄达等)未能及时在2010年度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属于本次补算备案的范围(2010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科研成果,将在2011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中正常申报,不属于本次补算备案的范围)。
2、补算备案的要求
(1)需补算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须递交论文原件(检索论文须同时附检索证明)、著作原件(供学校收藏)等各类佐证材料,其中论文原件将在审核后予以退回。
(2)2010年度科研工作量补算备案统计表(见附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列入补算备案统计表的成果均需说明补算原因。
(3)材料上交时间截至2011年7月6日。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科研成果学校不再列入今后科研工作量统计中。
希望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特别是外出进修、出差人员),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补算备案工作。
联系人:
科技处 徐志标 联系电话:87609127 E-mail:[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 梅迪森 联系电话:87600927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0年度科研工作量补算备案统计表.xls
人文社科处、科技处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