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 《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繁荣计划》(宁大政[2008]33号)和《宁波大学人文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宁大政〔2008〕35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宁波大学人文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资助额度
(一)本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专著,优先资助提升地方特色文化、反映我校学科特色优势的学术专著,同时也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和工具书等。
(二)本项目资助名额不超过5项,且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2/3以内。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3万元。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本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我校在编教职工,申报提交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本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7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书稿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
1、所提交的成果已获得过国家级项目、部级项目、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和学校预研基金项目等的资助;
2、2008年和2009年校后期资助在研项目负责人;
3、成果是编著、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三、结题要求
获准立项的项目须申报部省级以上后期资助项目等高级别项目,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可准予结题:
1、获得部省级以上后期资助项目等高级别项目立项;
2、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1部本项目研究的、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专著,并在CSSCI源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以外文发表且纳入SSCI、A&HCI检索的1篇以上)与研究项目相关且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学术译著和工具书不作论文要求)。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宁波大学人文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
2、 申报成果介绍(活页)一式10份,活页中不得出现项目组人员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3、 完成70%以上的书稿(包括前言、目录、主要参考文献等)一式2份;
4、 可反映书稿或其组成部分水平的其他材料(包括论文复印件、奖励情况、学术评价等)一式2份;
5、 汇总表一式1份;
6、 申请书、活页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各1份。
五、申报受理时间
截至2010年9月20日。
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动员、组织和指导,认真做好申请者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努力提高申报质量。申请书和汇总表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姜颖
联系电话:87609130 696522
附件:
人文社科处
201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