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课题面向相关大学外语教学和研究专业人员,针对问题,研究案例,总结经验,寻求规律,突出调查研究、典型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
2.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课题资助2万元, 在研的各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有部级及以上课题逾期未结题的,学校不予推荐申报。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人须如实介绍课题负责人的科研态度、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并说明该课题取得预期成果的可能性。推荐人须本人亲笔签名或盖本人印章。
3.课题申报者可在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进行深化研究,也可自行选题。申报选题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为大学外语教育发展服务,提高教师外语教学水平,增进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申报者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4.专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研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科研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有助于提高大学外语教育水平。
5. 课题申报受理学校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日,逾期恕不受理。学校审查合格后推荐上报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上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6. 申报材料:《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4份,活页一式8份,《申报汇总表》1份及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1份。《申请评审书》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每份都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填写、盖公章,“课题负责人所属教育行政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盖公章。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明确意见,确保课题申报质量。
社科处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