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4日 学科办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社科规[2010]2 号文件《关于做好浙江省2010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 201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规划课题申报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立项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尤其要凸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研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规律;立足浙江、贴近实际、围绕大局,以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深入实施 “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深入研究浙江“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注重具有浙江特色和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为打造 “当代浙学” 品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二、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规划课题申报条件
201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仍然实行一揽子申报方式(基地课题、文化研究工程课题、重大招标课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本次共有七类课题同时申报,分别为: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常规性课题、后期资助课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长三角区域合作研究---海洋经济研究”专项课题、“社会重大舆情调研”专项课题、“涉台研究”专项课题。申报省社科规划课题总体要求如下:
1.在七类课题中,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不得同时兼报。
2.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
3.相同项目(成果)已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和国家级项目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4.承担各类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逾期未结题者,学校不予推荐申报。
三、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规划课题申报要求
1.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各类专项研究课题以及常规课题中的马克思主义学科设有《课题指南》(详见附件)。指南第一部分主要指导应用对策类课题的申报。应用对策类课题按问题分类评审,申报者应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决策咨询意识,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科学扎实的调查和实证分析,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指南第二部分为专项研究选题,分别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长三角区域合作研究---海洋经济研究、重大舆情调研、涉台研究四类专项课题。第三部分为马克思主义学科的申报选题,为加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本年度课题申报对该学科也专门设立了选题指南,原则上要求申报者以指南规定的范围设计课题。
《申报指南》只是确定了选题的重点和范围,申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某一问题,或从某一方面切入,自行设计课题,并在申请书封面上注明选题归属《课题指南》中的哪项选题(即指南条目号)。未列入《课题指南》的课题可作自选课题申报,但评审时设立一定比例加以限制。
2.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不设指南。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分为常规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这两类课题(马克思主义学科除外)不设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自主选题,自由申报。但课题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倾斜,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对弘扬浙江精神、传承浙江文化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申报后期资助的成果应是接近完成(完成85%以上)且尚未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文初稿,要求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论文(论文集)、教材、软件等暂不列入资助范围。已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也不列入资助范围。
3.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和常规性课题评审立项时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学科共建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我校教师不能申报学科共建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由评审专家根据课题质量确定,申报时不必注明是否申报重点或一般课题。一般课题中包含青年课题和博士生课题,申报青年课题者(含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课题只限在读博士生申报,博士生课题原则上要求申报者以博士生毕业论文内容进行课题申报设计;39周岁以下的博士生既可申报青年课题,也可申报博士生课题,但二者只能选其一,须在申报表相应选项中做出明确选择(即在相应的选项中打√)。后期资助课题和各类专项课题没有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之分,也不设立青年课题和博士生课题。
四、应用对策研究类和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的完成时间、成果形式和研究经费
1.应用对策类研究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常规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为一至三年,课题研究阶段从2010年9月1日起至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应用对策类课题不接受延期申请,到期未完成者,一律撤题。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延期不超过一年。
2.课题最终成果可以同时为多种成果形式,但应用对策类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之一必须是研究报告,基础研究类课题成果形式之一必须为专著(工具书)或论文。所有立项项目须在年底前写出基本观点及内容简要报告(4000-5000字)报省社科规划办。
3.重点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2.5-3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1.2-1.5万元。“后期资助课题”评审指标单设,资助额度为每项3万元,主要用于课题的后期研究、成果的修改和出版。
五、关于专项课题研究
1.“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本专项的主题为“网络与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对象主要是省部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生辅导员以及有关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申报者要紧密联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围绕网络的影响和作用,开展深入、扎实的可操作性强的研究。课题申报后,经评审后确定20个左右的课题进行预立项,待课题完成后根据成果的质量,每项资助10000元。要求课题在立项后的一年内完成。
2.“长三角区域合作研究——海洋经济研究”专项课题。今年长三角区域合作研究,重点围绕海洋经济发展进行研究,获得立项的课题要求在九月底以前递交中期研究成果,参加在2010年10月底浙江、上海、江苏共同主办的学术论坛;最终成果研究报告能为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3. “社会重大舆情调研”专项课题。为及时掌握社会各界思想动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省委宣传部、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继续设立“社会重大舆情调研”专项研究课题。申报者可根据参考选题进行课题设计,特别要注重实证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提炼,注重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本专项课题要求在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舆情分析报告。所有成果统一通过《社会舆情专报》呈送省委领导和中宣部,未经省委宣传部舆情信息中心和省社科规划办同意,课题承担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先期对外发表研究成果。课题研究经费为每项1.5万元,在课题结题以后一次性支付。
4.“涉台研究”专项课题。本专项课题完成时间为一年,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8000元,由省台办在课题研究成果鉴定通过后一次性支付。所有立项课题需在年底前写出基本观点及内容简要报告(3000字左右)报省社科规划办
六、申报材料
1.《2010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0份,申报表和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后期资助课题”还需递交成果打印稿3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其中1份《申报表》中“承担单位承诺”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填写并盖公章,另外1份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
2.本单位的《2010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
3、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邮件发送。
七、申报截止时间
学校受理最后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8日。
希各单位加强对课题申报的组织与策划,组织教师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要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于截止日期前统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交我处。
联系人:陈亚芬 联系电话:87600299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0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doc
附件2:2010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doc
附件3:2010年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
附件4:2010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