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受理时间5月24日止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校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宁大政〔2006〕152号),2010年校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已授权的专利、鉴定(评审)的成果、完成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以及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等(不包括科普作品、文艺作品、工具书、报载非理论性文章、教材和编著等)都可以申报。鉴定(评审)期限以鉴定许可证(确认书)开具日期为准、成果登记以登记证书出具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论文和专著以发表、出版日期为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须为宁波大学和我校教职工。第一完成人限申报一项。
2、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的,应标注1-3篇代表性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复印的论文请标明原发表的期刊名称。
3、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译著、专利等一般应提供书评、转载、摘编、引用或应用等客观评价证明。
4、下列成果不受理申报:
① 已获各级政府部门奖励的同一成果(如在评审前已获奖的,不再参加评审)。
② 在同一届重复申报的同一成果。
③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科研成果。
5、申报表上的主要完成人员及排序原则上要与鉴定(评审)证书、成果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或著作一致。
三、材料要求 1、申报表: 按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科学类分别填写申报表(已更新,请使用新的申报表,见附件2、3),纸质材料一式8份,A4纸打印,电子文档1份。
2、附件材料: 一式1份,装订成册
(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一起装订),并要求有封面、目录。
①著作和论文成果需另附原件(已在学校高级别学术论文奖励中提交过论文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并在复印件封面上注明“已提交原件”),同时提供书评、转载、摘编、引用等相关佐证材料。
②鉴定(评审)成果一般包括鉴定(评审)许可证、鉴定(或评审)证书、科学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检测报告、应用证明原件、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其他证明(如专利、论文等)。
③登记成果以登记时提供给登记单位的书面材料为基础,可适当增加内容。
④以专利单独申报成果的,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应用证明原件、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等。
⑤研究报告需提供报告全文、被采纳证明原件、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等。
3、承诺书1份。 4、单位汇总表及电子文档1份。 四、受理单位 1、社科处受理人文社科类评奖材料。联系人:姜颖。联系电话:87609130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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