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社科工作领字[2019]1号)(以下简称《新十六条规定,详见附件1),现予以转发。根据文件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实行新十六条规定,《新十六条规定》自发布之日(2019年4月28日)起施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社科规划办通字[2013]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04号)及原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章与《新十六条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新十六条规定》为准。
请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新十六条规定》(附件1),同时将新规定转发给相关教师。
联系人:宋喻 联系电话:87600299 邮箱:songyu@dianjing88app.net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社科工作领字[2019]1号)
人文社科处
2019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