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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1号)(见附件4),即日起启动2021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性质和类别

该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探索创新活动,提升科研能力,由财政拨款,学校自主组织申报。该项目属于校级培育类项目,分为战略引导项目、自由探索项目两个类别。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

二、资助经费和申报方式

学校拟下达2021年人文社科类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60万元。人文社科处根据全校申报情况最终确定每类立项数,一般情况如下:

(一)战略引导项目主要资助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地方重大需求和学校科研发展规划的研究,本次申报不设课题指南,选题由申报人自拟。每项资助10万元,分两期拨付。立项时先拨付50%,年度进展或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50%。今年拟立6项左右。

(二)自由探索项目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进行自由探索、自主创新研究。每项资助4万元,拨付方式与战略引导项目相同。今年拟立15项左右。

(三)项目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立项发文后,所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与学校签订立项协议,明确资助经费、研究期限、结题要求等相关内容。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须是我校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正在主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战略引导项目申报者须曾主持或正在主持国家级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用曾主持或正在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来重复申报本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正在主持校人文社科培育项目或培育项目逾期至今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五)项目负责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或者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被撤题、被终止仍处在限制申报期内的,不得申报。

四、结题要求

(一)战略引导项目结题要求:

研究成果符合以下四种形式中任何一项,即可申请结题:

1.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撰写的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稿或成果要报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份或省部级采纳2份。

2.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在2020版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学术期刊目录发表2篇一级核心论文。

3.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在学校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正式出版3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1部。

4.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并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

(二)自由探索项目结题要求:

研究成果,符合以下四种形式中任何一项,即可申请结题:

1.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撰写的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稿或成果要报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份或省部级采纳1份。

2.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在2020版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学术期刊目录发表2篇论文。

3.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在学校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正式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1部。

4.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并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各类别项目。

提交结题的成果须标注“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Provincial Universities of Zhejiang”),具体要求届时以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的立项协议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一)《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A3打印,中缝装订;

(二)《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论证活页》(附件3)只需提交电子版;

(三)所在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

(四)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申请书文件以“姓名+申请书”命名,活页文件以“项目名称”命名

六、申报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学校截止至2020年10月20日。

联系人:邵思逸

联系电话:87600952、652295(短号)

邮箱:shaosiyi@dianjing88app.net

人文社科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