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8号)精神,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和资助经费
省教育厅的年度常规项目一直实行限额申报,2020年下达我校的指标为24项,学校将以审核通过的申报数比例来分配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类申报名额。
2020年度省教育厅专门设立“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抗疫专项”(以下简称抗疫专项),该专项不占年度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指标,所需申报指标数由学校根据直属附属医院申报实际情况于7月15日前向省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再另行下达追加指标。
本项目的资助额度为0.5万元。项目的计划起始时间统一为2021年1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二、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鼓励从事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相关研究。
2.本项目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的青年教师(1975年7月1日之后出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者;
(2)正在主持承担省教育厅各类别科研项目者;
(3)已获批两项及以上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者;
(4)所主持的各类科研项目被撤题、中止、终止后三年期限内的;
(5)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
4.抗疫专项只限我校直属附属医院援鄂医护人员和列入定点医院的我校直属附属医院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申报。一人只能申请1项,且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类不能同时兼报,只能择其一申报。申报项目涉及学科属人文社科类的,请提交至人文社科处,属理工农医类的请向科技处申请。抗疫专项的申报者须同时符合以上一般项目的其他申报条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人文社科类抗疫专项的结题成果形式,除论文外,也可以选择其他形式,由申报者根据选题和研究内容自主决定。比如:疫情防控知识宣讲、科普读物编撰、心理治疗、心理疏导案例、疫情预防管理、临床救治管理、病例案例、人文关怀理论与实践、工作总结等等都可以作为研究成果申请结题。
三、申报方式
1.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申请书使用2020年版本(附件1),以前版本无效。学院新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告知本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机关部门新用户的开通请联系我处。各学院科研秘书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形式审核通过后将项目上传到学校。
2.申报者还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四、申报材料
(一)常规年度一般项目
1.提交纸质《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一份(由学院审核盖章)及其电子版;
2. 提交《专家评审表》(附件2)电子版,文件名请以申报项目名称命名。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以评审;
3.学院提交纸质《单位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由学院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抗疫专项(人文社科类)
1.由学校医学院统一汇总审核后,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宁波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抗疫专项申报情况一览表(人文社科类)》(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我处,资格核实后学校将向省教育厅按实申请追加指标。
2.待追加指标下达后,项目负责人按以上常规方式进行申报,提交纸质《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一份(由学院审核盖章)及其电子版。抗疫专项不必填写《专家评审表》。
五、申报截止时间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逾期恕不受理。
六、有关立项说明
常规年度项目,需经校内专家评审。抗疫专项没有专家评审环节。两类项目经网上公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学校发文公布立项,并将立项名单上传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联系人:邵思逸
联系电话:87600952、652295(短号)
邮箱:shaosiyi@dianjing88app.net
人文社科处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