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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及《关于做好浙江省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规办[2019]3号)要求,我校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各单位和课题申请人务必注意以下规定: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青年项目可不列课题组成员),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正式受聘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限定。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2月15日之前的,或在2月15日前已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省社科规划办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已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承担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的,可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要求,在原研究基础上深化、拓展后进行申报。凡以省社科规划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原有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和结项办法另行规定。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5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三)实行限额申报方式: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我省社科规划办根据各单位前三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上报数、立项数、立项率等指标进行分配,将限额指标下达到我校,由我校审核评选后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报送省社科规划办。今年,我校申报指标为79项(免于筛选),另择优推荐8项(筛选项目)可参与全省候补项目筛选。本次申报我校采取学院组织评选推荐免筛项目,学校评选推荐筛选项目相结合的办法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按照二级学科分类统筹,避免某学科过于集中申报。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五)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直接经费占70%、间接经费占30%的比例,编制合理的初步预算。

(六)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果形式,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申请时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计研究时限,不宜设计过长研究周期。预期成果形式要根据课题类型、内容、完成难度合理规划,一般一种即可。

三、其他要求

(一)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4)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二)申报必须采用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9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以下简称《活页》)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报课题第一轮评审采用《活页》匿名通讯评审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版面原则上应控制在两张A3纸篇幅(正反面)以内,不得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的明确信息,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申请书要求一律计算机填写,使用规格为120克的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责任和信誉保证。”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20年2月12日。在《申请书》“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20年2月18日。

免于筛选的项目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7份,学院将其中6份申请书(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页逐一夹放)和6份活页(1夹5放置),按汇总表的顺序分开捆扎打包;另1份申请书(夹1份活页)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汇总表的顺序单独捆扎供我处存档。

参加筛选的项目申请书7份和活页一式8份,学院将其中6份申请书(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页逐一夹放)和7份活页(1夹6放置),按汇总表的顺序分开捆扎打包;另1份申请书(夹1份活页)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汇总表的顺序单独捆扎供我处存档。

(二)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填写的《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人员推荐汇总表(2月5日前提交)》(附件7 )一式一份(须由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确保《汇总表》与申请书内容一致。

(三)申报系统导出的申请书“数据表”信息(xmsbsj.dbf文件)电子版。务必采用最新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附件7)录入“数据表”中有关信息,所在单位应以单位法人名称即“宁波大学”为唯一名称(与公章一致),不得录入二级单位。各学院须从申报系统导出的申请书“数据表”信息(xmsbsj.dbf文件),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各单位必须安装最新版录入数据,不得使用原有系统。

(四)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miaoxufeng@dianjing88app.net。要求:确保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请将《申请书》和《活页》(每份申请书和活页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分放在“申请书”和“活页”两个文件夹中,与《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数据文件(xmsbsj.dbf文件)统一放入统一放入以单位全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打包。压缩包文件名以单位名称命名,如“xx学院”。

五、申报时间安排

1.2020年1月10日前,请各学院落实确定申报人名单与拟申报课题,并进行资格审核,报送《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初稿(附件6),便于学校及时了解申报情况。

2.2020年2月5日之前,各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完成对《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的初审,根据申报指标评选出(免于筛选项目推荐名单)和(参加省内筛选项目推荐名单),同时将《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人员排序推荐汇总表附件7》(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和《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电子版(word)报送社科处。

3.2020年2月6日至10日,人文社科处对《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进行复审,并将审核修改意见反馈至申报人,申报人完善申报材料。另外,人文社科处汇总参加省内筛选的项目,组织专家评选出推荐名单。

4.2020年2月11日之前,各学院根据最终推荐名单,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报书有关信息数据,并将最终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检查后按规定份数报送社科处。

5.2020年2月12日,人文社科处汇总检查材料,加盖公章,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材料。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较往年大幅提前,请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申报时间安排组织好此次项目申报的论证和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缪旭峰  

联系电话:87600299、短号696936

E-mail:miaoxufeng@dianjing88app.net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

2、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1月10日前提交)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人员推荐汇总表(2月5日前提交

                                      人文社科处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