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科技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09号)文件规定,我处将在2019年9月底和11月底分别集中受理一次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流程
1、绩效考核。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逐个进行绩效考核。
2、填写发放材料。对考核合格,同意发放激励费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表》)各一份送交科技处。若发放对象中有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需发放激励费,请将校内、外人员分开出具《申请表》,其中校外人员无需《发放表》。
3、计财处发放激励费。各单位汇总所在单位的绩效支出发放数据,完成《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XX单位汇总表》(附件3)电子表格后,统一发送至计财处王静峰邮箱(邮箱地址:wangjingfeng@dianjing88app.net)。
二、激励费发放要求和说明
1、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省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可发放激励费。激励费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以合同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发放进度,留足额度用于项目后续激励费支出。
2、填写《申请表》和《发放表》时“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务必正确且一致。
3、同一发放对象有多个项目同时发放激励费的,应按不同项目单独出具上述材料,不要合并。本年度第三/四次绩效发放请各单位分别于9月16日和11月25日前将材料报至科技处、计财处。
4、发放对象为校内在编人员,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和《发放表》转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分别于10月份和12月份将激励费发放金额连同当月工资薪金一并扣税后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
5、发放对象为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请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并携科技处审核的《申请表》自行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6、如果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的项目属于国库项目,一定要报国库用款计划,申报时一定要选择“财政授权支付”选项。对于申报国库用款计划有误的,请及时调整国库用款计划。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基金项目:王优莹 电话:889157
2、其他国家、省级项目:徐志标 电话:888258
3、市基金、市科技计划项目:林盛杰 电话:88845
计财处联系人:王静峰 办公电话:889027
附件:1、《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2、《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
3、《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XX单位汇总表》
科技处 计财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