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教育部社科司最新指示,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的有关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就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此次清理的范围:
1、2013年之前立项项目,详见附件1。
2、2013-2015年立项项目,详见附件2.
二、清理要求
教育部社科司要求各高校,对2013年之前立项的逾期在研的每一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组成一个领导工作小组,督促和协助项目负责人在2018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提交相关结题材料。若未按期提交结题,教育部社科司将予以撤项处理,经费按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同时对学校学位点申报、项目立项、奖项申报等都有直接的影响,请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此次清理工作。
项目依托单位要在对本单位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基础上,按附件公布的超期未完成项目清单,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终结报告书》,依据《结项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对尚未结题或未提交结题申请的逾期项目,按附件3做好情况登记并汇总。在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教育部逾期在研项目情况汇总表交至安中301室。
三、结题要求、材料报送
自2018年9月起,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结题需在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平台提出结项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通知人文社科处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终结报告书》。具体结项要求和流程请参考人文社科处网站中“服务中心”模块中的相关信息。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
四、截止时间
2013年之前立项项目(附件1)应在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结项申请并向人文社科处报送结项材料。其他项目按申报书或延期计划完成相关研究工作,并办理结项。
联系人:舒运来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87609129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科2013年前立项在研项目清单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科2013-2015年立项在研项目清单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科逾期在研项目情况登记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
201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