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在10月份集中办理教育厅项目结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课题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的同时,请在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中(www.ky.zjedu.gov.cn)提交结题材料的电子版,电子版需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申请结题的科研项目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论文复印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所在部门公章。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 CN ;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 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等出版物1份,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
5、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 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二、结题时间
研究周期不满 1 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2012年(含)之前立项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再办理结题手续。此次纸质结题材料接收截至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2份和项目成果材料1套。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一份(所在部门盖章)并发送电子版。
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舒运来 联系电话:87609129
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 技 处 联系人:罗来慧 联系电话:876091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2: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科技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