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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6 阅览数: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61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立项程序

2018年度省教育厅下达我校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为33项,其中,宁波大学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限额数为23项,学校以审核通过的申报数比例来切分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类立项指标。

    为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今年教育厅试点设立高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我校限额为10项。项目申报及后期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

项目经申报、遴选、公示、发文,最终确定立项。

二、资助额度

省教育厅不再拨付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由我校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按照校院二级管理精神,经费由学院或学科承担。

三、申报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作为主持人已获得过省教育厅科研计划一般项目2项者,不予申报推荐;

5. 高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四、申报方式

1. 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申请书》使用2018年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网上填报截至时间为2018年9月7日。学院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本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机关新注册用户的开通请与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联系。研究生培养项目新注册用户请与研究生院联系。各学院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审核后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上传到学校。

2. 申报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其中1份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2.《评审表》一式7份。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3.《单位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版,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六、申报截止时间

各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汇总表和所有申报材料于2018年9月7日前交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七、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教师作为负责人结题时、教师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在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作为项目负责人结题时,严格按照《申请书》的预期成果结题。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

科  技  处:罗来慧 办公电话:87609158(889158)

Email:[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舒运来 办公电话:87609129(889129)

Email:[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院:秦旭翔 办公电话:87609137(889137)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专家评审表

         3.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院

2018年7月5日